四縣市大手筆搶消費券
>> 2008年12月10日 星期三
苗栗縣長劉政鴻不甘示弱,也提出「吸引消費券」抽獎方案,獎品包括十輛汽車分四次摸彩,第一次就佔了三輛;一百台液晶電視,第一次摸彩也佔三十台。他解釋說,獎品比例集中在第一次摸彩才有誘因,符合「一砲打響」的行銷概念。
因為從發票上很難分辨民眾究竟有沒有使用消費券,獎勵標準放寬,改採「認錢不認券」,也就是說,只要在苗栗縣有營利事業登記證的商家,消費滿五千元並取得統一發票,就可向縣府兌換一張摸彩券,至於這五千元是用刷卡、支付現金或使用消費券?縣府表示都可以。
縣府預估可創造二十八億元的消費額,增加七千多萬元的公庫稅收,並為業者帶來上億元的利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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